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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是指公司、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下列通稱用人公司)的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接觸到煙塵、放射性元素和其它有害、有害物等多種因素所引起的病癥。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國家衛生部會與勞動和社會保...
《職業病防治法》要求,職業病是指公司、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勞動過程因其觸碰煙塵、放射性元素和其它有害、有害物等多種因素所引起的病癥。具體職業危害的種類和文件目錄由國務院衛生部門會與國務院令...
1、單位或者個人不可生產制造、運營、進口的與使用我國明文禁止所使用的可能會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機器或是原材料。2、單位或者個人不可會帶來職業病危害作業遷移給不具有職業病防護標準單位和個人。不具有職業病防護...
第一節具體描述一、職業危害控制為了能盡量減少安全事故和職業中毒事件的發生,務必采用行之有效的操縱職業危害的舉措,從而達到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上第一級防止的效果。職業病的防范措施是跨學科的科研成果,它涉及...
1、設定或是特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機構,配置職業或是兼職的職業安全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承擔本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中;2、制訂職業病防治規劃和實施意見;3、創建、完善職業衛生管理機制和安全操作規程;4、創建、...
員工依規具有以下職業安全衛生維護支配權:1、得到職業安全衛生文化教育、學習培訓;2、得到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危害診治、恢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項目;3、掌握辦公場所造成或是可能出現的職業病危害要素、危害后果...
1、醫療衛生機構發覺疑似職業病患者時,理應告之員工自己并及時聯系用人公司。2、用人公司應當立即分配對疑似職業病患者開展確診;在疑似職業病患者確診或是密切接觸期內,不可消除或者終止與其說簽訂的勞動合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