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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協議對一般員工有約束嗎
2021-09-27 18:32
在新員工入職的情況下,許多 員工都被規定簽署保密協議,除保密協議以外,還有一個是競業協議,簽署以后,對員工辭職以后從業的崗位嚴禁或是限定,有網民發生了疑惑,那便是競業協議對一般員工有約束嗎?下邊我們為大伙兒詳解一下,期待對各位有一定的協助。
一、競業協議對一般員工有約束嗎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要求,對具有信息保密責任的員工,用人公司能夠在勞動合同書或是保密協議中與員工訂立竟業條文。與此同時,第24條要求,竟業的員工僅限于勞動部門的高端管理者、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其它承擔信息保密責任的工作人員。竟業的時間不能超出二年。因而,用人公司與承擔信息保密責任的員工依規所簽署的竟業協議書是合理的,受國家法律維護。假如上述情況工作人員在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后,到與本企業生產制造或是運營同行業、從業相同項目的有競爭關系的別的用人公司工作中,或是自已開張生產制造或是運營同行業、從業相同業務流程,則應依照竟業協議書的承諾,向勞動部門付款合同違約金。與此同時,大家也需要清晰,竟業可用的核心應限定為企業高級管理者、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其它承擔信息保密責任的工作人員,而不是一切員工。假如用人公司與一般員工承諾了竟業條文,因該條文違背法律法規而失效。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公司與員工能夠在勞動合同書中約好傳統用人公司的商業機密和與IP有關的信息保密事宜。對具有信息保密責任的員工,用人公司能夠在勞動合同書或是保密協議中與員工訂立竟業條文,并承諾在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后,在競業協議期內按月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員工違背競業協議承諾的,理應依照承諾向勞動部門付款合同違約金。
二、競業協議賠償金規范
在我國法律法規并沒有要求竟業賠償金的規范,競業協議協議書賠償金由勞動部門與員工商議明確。要是沒有競業協議協議書沒有承諾的,按員工消除勞動合同書前12個月平均收入的30%付款,但不少于基本工資規范。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24條,竟業的員工僅限于勞動部門的高端管理者、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其它承擔信息保密責任的工作人員。
竟業的范疇、地區、限期由勞動部門與員工承諾,竟業的訂立不能違背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要求。
在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后,前述規定的員工到與本企業生產制造或是運營同行業、從業相同項目的有競爭關系的別的用人公司,或是自已開張生產制造或是運營同行業、從業相同項目的竟業限期,不可超出二年。
三、競業協議和保密協議的差別競業協議與保密協議的差異是:
1、規定不一樣
保密協議規定簽訂協議那方不可向一切第三方公布協議書中承諾的信息內容。
竟業規定簽定人到停止或消除勞動合同書后的,一定期內不能在生產制造同行業、運營相同業務流程或有別的競爭關系的用人公司就職,也不能自身生產制造與原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同種產品或運營相同業務流程。
2、違反規定以后承當的義務不一樣
針對違背保密協議導致不良影響的被告方,在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侵害商業機密罪。
員工違背競業協議承諾的,理應依照承諾向勞動部門付款合同違約金。
3、簽定后的賠償不一樣
簽定保密協議以后,用人公司不附加給簽定方賠償金,而簽定竟業協議書以后,用人公司理應與此同時與員工承諾在工作終止合同或是消除時往員工結算的竟業經濟補償金,其金額不可低于員工在該用人公司的年薪資。
之上便是我們為各位梳理講解的有關“競業協議對一般員工有約束嗎”等有關法律法規。總的來說,竟業的員工僅限于勞動部門的高端管理者、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其它承擔信息保密責任的工作人員。竟業的時間不能超出二年。假如您以及別的的法律問題,熱烈歡迎資詢,大家也有專業性的律所為您帶來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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