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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協議限期一般是多長時間
2021-09-26 16:00
有很多企業在招工的情況下,會規定員工簽署一份協議書,承諾員工辭職后不可以到有競爭關系的別的用人公司,或是自身設立同業務流程的,自然肯定是承諾時間的,大家想了解的是,競業協議限期一般是多長時間?下邊我們為大伙兒詳解一下,期待對各位有一定的協助。
一、競業協議限期一般是多長時間竟業一般時間是2年。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要求,在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后,合乎簽署竟業標準的員工到與本企業生產制造或是運營同行業、從業相同項目的有競爭關系的別的用人公司,或是自已開張生產制造或是運營同行業、從業相同項目的竟業限期,不可超出2年。
并且該限期該是持續測算的。
二、競業協議協議書賠償金規范
(一)用人公司與承擔傳統用人公司商業機密責任的員工在竟業協議書中對經濟補償的規范、付款方式有承諾的,從其承諾。因用人公司緣故不按協議書承諾付款經濟補償,經員工規定仍不付款的,員工能夠 消除竟業協議書。
(二)竟業協議書對經濟補償的規范、付款方式等未作承諾的,員工還可以規定勞動部門付款經濟補償。彼此被告方從而產生異議的,可按關于勞動仲裁程序處理處理。用人公司規定員工再次執行竟業協議書的,理應按關于勞動仲裁解決組織確定的規范及彼此訂立的竟業限期一次性付款經濟補償,員工理應再次執行竟業責任;用人公司舍棄對剩下限期竟業規定的,理應按關于勞動仲裁解決組織確定的標淮付款早已執行一部分的經濟補償。
(三)竟業協議書起效前或是執行期內,用人公司舍棄對員工竟業的規定,理應提早一個月通告員工。
三、商業機密和競業協議差別有什么1、商業機密是機關事業單位早已了解的工藝或是信息內容,保密協議也就是規定不可泄露這種商業秘密和運營信息內容;競業協議是對于有關關鍵工作人員原有專業技能的,競業協議避免的是有關技術在競爭者或是既能擁有人自己在非企業場地應用,進而減少企業的競爭能力也就是擴大了外部市場競爭工作壓力。
2、商業機密正常情況下歸屬于法律規定附隨義務,只需選定了商業機密的區域并和員工擁有確立表明就需要遵循傳統商業機密的承諾,并且是不用賠償的,如同一般的買賣合同中常見的彼此必須信息保密的條文;競業協議歸屬于承諾責任,他限定了員工辭職后的隨意就業支配權,特別是在職責分工較為優化的今日,同業競爭嚴禁許多 情況下會危害員工的今后的盈利,這也是為什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承諾的情況下一定有賠償的緣故。
3、在員工簽署有關的分配上,保密協議依據必須能夠和全部員工都簽署;而競業協議只有和有關關鍵工作人員簽署,而且求真務實,必須才簽,沒有必需也不簽了,由于假如和任何人簽署,一來在發生糾紛案件根據司法部門方式處理時對競業協議的法律效力表述會遭受危害,二來給企業提供的賠償成本費也太高。
4、在限期上,傳統商業機密正常情況下沒有時間限定,也就是任何時刻都不可泄漏企業密秘;競業協議由于涉及到個人得失和社會生產力充分發揮的難題,一般是有法律法規明文規定限定的,例如江蘇勞動合同書規章便是不可超出三年。
之上便是我們為各位梳理講解的有關“競業協議限期一般是多長時間”等有關法律法規。總的來說,竟業一般時間是2年,在法規上,企業還可以在競業協議協議書中,承諾員工違反規定得話要付款賠償費。假如您以及別的的法律問題,熱烈歡迎資詢,大家也有專業性的律所為您帶來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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