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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簽競業協議協議書,能夠 回絕簽署嗎
2021-09-22 16:16
競業協議就是指在勞務關系續存期內限定并嚴禁員工與此同時在業務流程市場競爭企業做兼職,或是限定并嚴禁員工在辭職后從業與本企業市場競爭的業務流程,由本企業向員工付款一定的經濟發展賠償費。那麼,員工能否英國簽證拒簽這類協議書?
一、競業協議協議書是不是能夠 英國簽證拒簽
能不能英國簽證拒簽,最先要搞清楚是不是你歸屬于應當簽署竟業協議書的工作人員?
競業協議的工作人員僅限下列這些人,用人公司不能對一般員工隨便承諾竟業責任。
1、對具有信息保密責任的員工;
2、用人公司的高端管理者;
3、用人公司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假如你沒了解到企業的商業機密、商業秘密或是,也不是公司高管,那么你沒有簽署竟業協議書的責任。法律法規上并沒有強制性規定員工務必簽署,只是必須公司和員工商議開展簽署,公司也不能強制性規定員工簽署。因而,按照規定員工是能夠回絕簽署的。
二、競業協議分成法律規定和承諾
一個是依據法律法規,即便 沒有承諾,特定的員工也不可以壓實線。《公司法》第61條要求,執行董事、主管不可直營或從業危害企業利潤的主題活動,從業以上運營或運動的,所得的收益歸企業全部;
另一個是彼此承諾,有承諾員工才必須遵循承諾。《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要求:“對具有信息保密責任的員工,用人公司能夠在勞動合同書或是保密協議中與員工訂立竟業條文,并承諾在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后,在競業協議期內按月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
三、在竟業期內,彼此責任是什么
員工:被告方在勞動合同書或是保密協議中約好了竟業和經濟補償金,工作合同終止或是結束后,因用人公司的緣故造成 3個月未付款經濟補償金,員工能夠 消除竟業承諾。
在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后,不獲得與本企業生產制造或是運營同行業、從業相同項目的有競爭關系的別的用人公司,也不能自身開張生產制造或是運營同行業、從業相同業務流程。限期最多不能超出二年。員工違背競業協議承諾,理應依照承諾向勞動部門付款合同違約金。
用人公司:執行競業協議后,企業應向受制于工作人員付款一定額度的賠償費。用人公司規定員工承擔竟業責任,或是員工承擔了竟業責任后,能夠 規定勞動部門付款經濟補償金。
在競業協議期內,用人公司還可以消除竟業協議書。但在消除竟業協議書時,員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公司附加付款員工3個月的竟業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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