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社會保障部政策研究室有關明確外國投資企業員工日常生活補助金派發規范等難題的復函
2021-08-12 15:20
勞辦發[1995]50號
(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
一、《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勞部發[1994] 24六號,下稱 24六號文)
所說的“日常生活補助金”是《勞動法》第二十八條所說經濟補償金的細化,與《違反和解
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下稱481號文)所說的“經濟發展
賠償金”是同一定義。
二、 24六號文對日常生活補助金和醫療補助費要求得比較標準, 481號文對日常生活補助金
和醫療補助費差別不一樣狀況要求得比較詳盡。因而,相關外國投資企業員工日常生活補助金、
醫療補助費的派發規范、計發期限、計發數量等按 481號文的要求實行。
三、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書滿期停止勞動合同書的,用人公司可以不給與員工經
濟賠償。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