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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調節公司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通告
2021-08-12 15:20
有關調節公司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通告
浙政發〔2003〕29號
各市區、縣(市、區)市人民政府,省委直屬機關各企業:?
為確保員工基本上日常生活和合法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等要求,融合我國具體,經科學研究,決策從2003年9月1日起,對我國行政區內的全部公司推行員工最少鐘頭標準工資規章制度,與此同時調節最少月薪規范。調節后的企業員工最少月薪規范為39零元、430元、48零元、5二十元四檔;相匹配最少月薪規范,非日制工作中的最少鐘頭標準工資各自為3.5元、3.9元、4.3元、4.7元四檔。?
請各市區依據隸屬縣(市、區)是社會經濟發展水準、住戶生活水平和公司承受力等具體情況,挑選明確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給予發布,并報省工作和社保廳辦理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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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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