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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
2022-09-15 14:42
員工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的前提條件標準和由法律法規、法規規定。
法律咨詢服務:
你好,“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是不是同樣?
律師解答:
勞社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要求“員工生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過程中,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付款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能夠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規定的80%。”這兒的“病假工資”就是針對并未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綜合的用人公司,延用原先醫保要求來講;疾病救濟費就是針對早已推行社保綜合的用人公司,依照一個新的醫保要求來說的,是一種規范化的說法。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社保經辦機構按照法律法規收入支出、管理方法和經營社會保險基金,并承擔使社會保險基金資本增值的職責。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按照法律法規,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管理方法和經營執行監管。
社會保險基金社保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建立和職責由法律法規。
一切和組織本人不可侵吞社會保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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