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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倍工資”的計算時間
2022-06-30 16:43
很多人將“雙倍工資”“簡單理解成了“工資的雙倍”,實際上雙倍工資”的含義,是指勞動者每月實發的工資的雙倍,已發放的工資部分應該扣除。具體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來計算。
(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ǘ﹦趧雍贤跐M后,用人單位繼續用工但未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繼續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三)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ㄋ模┯萌藛挝粦斢喠⒍懿挥喠o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必須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二、單位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勞動合同法》關于雙倍工資有以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由于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三、焦點一勞動者主張“雙倍工資”由誰舉證?“誰主張,誰舉證”,是勞動爭議仲裁的一般舉證規則。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適用民事訴訟舉證責任的一般原則,即“誰主張、誰舉證”,但是特定情形下需適用舉證倒置的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做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p>
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相關內容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勞動者已經實際為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是否需要雙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應當考慮用人單位是否履行誠實磋商的義務以及是否存在勞動者拒絕簽訂等情況。當然,這種磋商應當是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目的的磋商。
根據本市規定,如用人單位已盡到誠實義務,因不可抗力、意外情況或者勞動者拒絕簽訂等用人單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勞動合同未簽訂的,不屬于有關法律法規所稱的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但是用人單位對于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負有舉證責任。本案中,某餐飲公司主張從張某入職開始,某餐飲公司就要求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但張某一直不愿意。張某辯稱,某餐飲公司從來沒有提出與他簽訂勞動合同,更不存在他不愿意簽訂的情況。如果張某不愿意簽訂,某餐飲公司應該提供證據。某餐飲公司對其主張只有自己的陳述,并未提出其他相關證據,故法院對其該項主張不予采納。
通過學習了帶來的這篇文章,我們了解到了,“雙倍工資”的計算時間是怎么規定的。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雙倍工資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是解除勞動合同開始的那一天,時間為一年。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疑問,歡迎咨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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