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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孕婦賠償三期薪水加賠償費是否可行
2022-08-23 16:25
一、辭退孕婦賠償三期薪水加賠償費是否可行
1、用人公司違反規定辭退孕婦,賠償三期薪水加賠償費是正確的。該賠償費必須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來付款,即孕媽在企業每工作滿一年的,單位要付款二個月薪水。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賠償金按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的工資規范向職工付款。六個月之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估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職工付款大半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八條 ,用人公司違背此方法要求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員工規定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公司理應繼續履行;員工沒有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書或是勞動合同書已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公司理應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付款賠償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公司違背此方法要求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的,理應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所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付款賠償費。
二、辭退孕婦賠償三期薪水如何給的
1、若懷孕女員工存有法律規定過失,公司單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但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2、若懷孕女員工不會有法律規定過失,就屬于違法解除,理應付款賠償費:二倍的經濟補償。
3、經濟補償:按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六個月之上不滿一年的,付款一個月;不滿意六個月的,付款大半個月。
4、任何單位不予以完婚、孕期、生育假、喂奶等為由,解聘女工或是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
(1)如企業無端解除勞動關系須付款二倍經濟補償。
(2)條用人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能夠解除勞動關系。
5、女職工產假階段的生育保險,對已參與生育險的,依照用人公司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標準的由生育保險基金付款;對未參加生育險的,根據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規范由用人單位付款。
綜合性上面所說的,解雇懷孕員工,這種做法早已觸犯了我國勞動合同法,針對員工來講是有權要求用人公司付款賠償金的,而對一過筆賠償金計算便會按員工工作年限,及其也有的工資收益去進行付款,進而會按照二倍經濟補償金給與。我希望未盡事宜能對你有所幫助,假如你還有其他的難題能夠點擊進入按鍵資詢,或者去資詢知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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