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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公司要求離職不發獎金合理合法嗎
2021-05-31 16:22
公司要求離職不發獎金合理合法嗎
公司要求離職不發獎金歸屬于違紀行為。獎勵金也是薪水的一部分,理應派發。
薪水理應依照合同書承諾派發,且不可小于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如北京是1260元,小于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你能規定發放。薪水包含標準工資、獎勵金、補貼、抽成等所有花費。托欠或扣發薪水、更改工資發放方式全是違紀行為,你能規定依照合同書承諾的方法全額的派發,并規定企業付款欠薪25%的經濟補償金。超出合同書承諾工資發放日半個月之上算托欠。
你能積極辭職,提早30日通告企業就可以,企業理應給你申請辦理離職流程,包含清算薪水、出具離職證明書、申請辦理戶籍、個人社保和檔案資料的遷轉等。
提議商議處理,商議不了能夠申請辦理勞動仲裁,申請辦理勞動仲裁理應在企業注冊地址的勞動仲裁聯合會申請辦理。還可以授權委托刑事辯護律師委托訴訟。
工作仲裁時效為一年,自了解或理應了解侵權責任產生之日起測算。
自然,詳細情況和最后處理方法,還必須依據案子詳細信息和直接證據狀況等來明確。
有關法律法規:
假如簽了合同書,實習期內你務必提早3日通告公司,才能夠辭職,沒簽訂合同,你能隨時隨地規定辭職,規定公司付款你勞動所得的薪水、從次月逐漸的雙倍工資、付款你一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
能夠跟公司商議,讓你全額勞動所得薪水,舍棄賠償,商議不了,申請辦理勞動仲裁處理,準備好直接證據,工資單、工作牌、考勤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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