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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交接期內不發工資合理合法嗎
2021-09-14 16:08
離職交接期內不發工資合理合法嗎
給予工作獲取酬勞是勞動人民的法律規定支配權,一切一位員工為企業帶來了工作,企業就需要立即全額付款你的薪水,企業以任何借口拒不付款你勞務報酬全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要求:員工應該依照彼此承諾,申請辦理交接工作。用人公司按照此方法相關要求理應向職工支出經濟補償金的,在受理交接工作時付款。換句話說,依照法律法規,就算是員工沒有依照承諾申請辦理交接工作辦理手續,用人公司的支配權也就是能夠 暫且不付款經濟補償,待員工按照承諾申請辦理交接工作時與此同時付款經濟補償。
可是勞務報酬和經濟補償是不一樣的。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的要求,勞務關系彼此依規消除或停止勞動合同書時,用人公司應在消除或停止勞動合同書時一次結清員工薪水。
假如在工作履行合同全過程中,企業未立即付款勞務報酬是要負責對應的法律規定的。
什么情況沒有經濟補償
1、員工積極提起消除勞動合同書,或是積極表明不繼簽原合同書的,用人公司可以不付款經濟補償。
2、員工在勞動合同書期內,因為主管機構激發或遷移所在單位而被取消勞動合同書,未導致下崗的,用人公司可以不付款經濟補償。
3、因為員工的過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9條上述,用人公司能夠單方面消除勞動合同書,而且可以不付款經濟補償。
根據我們的詳細介紹,我們可以認識到依照勞動法規定企業是不能以任何借口不發工資的,這也是歸屬于違規的,拒不付款薪水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之上這種我為各位梳理的相關內容,假如有沒有什么疑惑,能夠 了解有關刑事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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