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日夜奮戰薪水以什么為計算基數
2022-07-14 16:44
文章正文:</script>原勞社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三條要求:“本規范所指工資是指用人公司根據勞務合同的要求,以多種方式付款給勞動人民的薪資酬勞”。第十三條要求,平日加一點薪水應該是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鐘頭工資待遇的150%;歇息日加班費應該是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工資待遇的200%;法律規定假期節日加班費應該是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工資待遇的200%。員工日夜奮戰薪水應大于其正常工作時長的薪水,即工作合同規定的有實際規范的薪資酬勞。測算日夜奮戰薪水,要以基本工資為數量,并非以包括隨機性非常大的協助薪水以內的薪資收入為數量。</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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