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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齡獎如何派發才可以具有鼓勵功效?
2021-05-24 15:39
A公司是一家中小型生產制造公司,關鍵生產制造電子設備,為勞動密集企業,職工的薪水記件為主導,以往針對公司的老員工工齡獎,是以一年三百元為派發規范,也就是職工合同書滿期后的那一個月,就派發三百塊的獎勵金,無論你是干了兩年的,每一次派發的獎勵金都一樣,又是一年年末了,行政部門大會時該公司人事主管覺得這類方法,起不上一個鼓勵的功效。
由于無論你做近幾天,這一獎勵金都一樣,那樣的結果是每一年年末時許多職工會以辭職的方法回家了,第二年動工后想何時來就何時來,由于企業惹人不太好招,常常是離職了后,只需職工要來,隨時隨地都是會來,做夠一年后或是有這獎勵金。為了更好地提升職工的可靠性,決策更改一下這類方法,采用積累的方法,例如第一年三百,第二年四百,依此類推。
這時候另一個在這里公司干了好多年的主管明確提出第二種新的派發方法,內容以下:
有關工齡獎的派發要求
目地:為了更好地企業的發展趨勢,更強的確保和充分發揮企業的生產量,鼓勵員工愛崗敬業,更強的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主動自覺性,特制訂本要求。
應用領域:生產車間一線記件職工、E類記時職工
派發時間:從員工簽合同日逐漸算到合同書滿期后派發當月薪水時派發。
派發規范:
員工做夠一年,記件職工按當初計時工資總金額的1.5%派發,E類記時工作人員按標準工資 績效獎的全年度職工薪酬的1.5%派發;
員工做夠2年,記件職工按當初計時工資總金額的2%派發;E類記時工作人員按標準工資 績效獎的全年度職工薪酬的2%派發;
員工做夠三年,記件職工按當初計時工資總金額的2.5%派發;E類記時工作人員按標準工資 績效獎的全年度職工薪酬的2.5%派發;
員工做夠四年,記件職工按當初計時工資總金額的3%派發;E類記時工作人員按標準工資 績效獎的全年度職工薪酬的3%派發,四年到頂。
工作年限積累期限為正中間不終斷,如半途離職再次入廠的,工作年限終斷之前的工作年限所有清零,派發規范按新員工的規范派發。如半途請事假,超過十天的工作年限時間延遲一個月結轉。
如今的老員工工作年限在2012年1月31日所有清零,工齡獎按現階段的要求依據合同書日期的月份按月結轉派發,派發時間在2020年工作后第一次發工資時派發,新標準測算日期從2012年2月1日逐漸按職工工作日期逐漸算,原來的文檔撤銷按新要求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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