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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支付規章制度有什么內容?
2022-02-28 16:27
工資支付規章制度關鍵要求在社會保障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有關標準中。
一、工資支付規章制度主要包含下面三個層面內容:
1、公司單位支出員工的薪水不可少于本地最低工資。
2、薪水理應以現金方式按月付款給員工自己。不可亂扣、無端托欠員工薪水。實際包含下面幾條標準:
■薪水現金結算標準。薪水理應以法定貨幣付款,不可以實體、商業票據替代貸幣付款。
■薪水準時(最少按月)付款標準。
■薪水立即付款標準。工資支付目標是員工自己。
■薪水全額的付款標準。即公司單位不能亂扣、無端托欠員工薪水。
■工資應急付款標準。
二、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規章制度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日和婚喪假期內及其依規參與社會實踐活動期內,公司單位理應依規付款薪水”的要求,組成在我國獨特工資支付規定。
1、法律規定請假日:指法律法規的員工休假時間。包含(1)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2)周請假日(帶薪休假);(3)法律規定帶薪年休假。
2、婚喪假:指員工自己完婚、其直系血親身亡時依規享有的假日。現階段我國并未頒布適用非公有制企業企業的婚喪假要求。
3、員工依規參與社會實踐活動期內。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員工在三種狀況下不參與工作但依然擁有工資支付請求權:
1、依規參與社會實踐活動期內。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條 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規參與社會實踐活動期內,公司單位應視作其帶來了一切正常工作而付款薪水。社會實踐活動包含:依規行駛表決權或選舉權;入選意味著參加鄉(鎮)、區以上政府部門、民主黨、公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機構舉辦的大會;擔任人民法庭證實人;參加全國勞模、先進個人交流會;《工會法》要求的不脫產學習公會底層聯合會委員會因工會活動占有的制造或運行時間;別的依規參與的社會實踐活動。
2、年假、探親假、婚喪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 員工依規享有年假、探親假、法定婚假、喪假期內,公司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書規范的標準付款員工薪水。
3、非因員工緣故停產、停工。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非因員工緣故導致企業停產、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時間內的,公司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書規范的標準付款員工薪水。超出一個工資支付時間的,若職工給予了一切正常工作,則結算給勞動人民的勞務報酬不可少于本地的最低工資;若員工沒有給予正常的工作,應按國家相關要求申請辦理。
備注名稱:與此同時社會保障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一條要求,“按勞動合同書規范的標準”,通常是指勞動合同書規范的員工自己所屬的職位(崗位)相對性應的標準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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