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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件工資規章制度的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2021-12-15 16:16
一、計件工資規章制度的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1、推行計件工資的員工,在進行計件工資預算定額每日任務后,由公司單位分配增加上班時間的,應依據上述要求的標準,各自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工資價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2、《勞動法》第37條要求:“對推行計件工資的員工,公司單位理應依據此方法第36條的工時制度有效明確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工資酬勞規范。”因而公司推行計件工資規章制度的,員工勞動定額和薪水酬勞理應依據標準工時規章制度有效明確,即計件工資是以標準工時規章制度為測算基本。
3、依據社會保障部下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3條第3款要求,推行計件工資的員工,在進行計件工資預算定額每日任務后,由公司單位分配增加上班時間的,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工資價格的150%付款其薪水。
二、計件工資規章制度下的加班工資
(一)公司單位依規安排員工在日法定標準上班時間之外增加上班時間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鐘頭標準工資的150%付款員工薪水;
(二)公司單位依規安排員工在歇息日工作中,而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時間標準工資的200%付款員工薪水;
(三)公司單位依規安排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節日工作中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時間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員工薪水。推行計件工資的員工,在進行計件工資預算定額每日任務后,由公司單位分配增加上班時間的,應依據上述要求的標準,各自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工資價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三、根據以上要求,實際分成三種情況:
(1)員工在8個小時工作中日內沒有進行預算定額每日任務,而在8鐘頭外又增加上班時間以進行預算定額的,不屬于加班加點,不理應付款加班費;
(2)員工在8個小時工作中日內提前完成預算定額每日任務,其提前完成的一部分不屬于加班加點,不理應付款加班費;
(3)員工在8個小時工作中日內進行勞動定額,在8鐘頭外又增加上班時間工作中的,歸屬于加班加點,理應付款加班工資。換句話說,推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規定付款加班費務必是在8鐘頭上班時間外,且是在預算定額之外工作中,這二者務必互相達到。
總的來說,推行計件工資規章制度的企業,員工勞動定額和薪水酬勞理應依據標準工時規章制度有效明確,即計件工資是以標準工時規章制度為測算基本,動者在8鐘頭內沒有進行預算定額每日任務,增加上班時間以進行預算定額的,不屬于加班加點,員工在8鐘頭內提前完成預算定額每日任務,其提前完成的一部分不屬于加班加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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