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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過年放假一個月扣工資有效嗎?
2021-11-29 16:51
一、企業過年放假一個月扣工資有效嗎?
公司放假扣工資不科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薪水理應以現金方式按月付款給員工自己。不可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的薪水。
第五十一條 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日和婚喪假期內及其依規加入社會實踐活動期內,用人公司理應依規付款薪水。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公司不可亂扣員工薪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可以代繳員工薪水:
(一)用人公司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公司代收代繳的應由員工自己壓力的各類社會發展保費;
(三)法院判決書、判決中規定代繳的贍養費、撫養費;
(四)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可以從員工薪水中扣減的其它雜費。
第十六條 因員工自己緣故給用人公司導致財產損失的,用人公司可依照勞動合同書的承諾規定其賠付財產損失。財產損失的賠付,可從員工自己的薪水中扣減。
但每月扣減的一部分不能超出員工當月薪水的20%。若扣減后的剩下薪水一部分小于本地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則按北京最低工資規范付款。
二、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我國境內的用人公司與員工發生的以下關于勞動仲裁,可用此方法:
(一)因確定勞務關系產生的異議;
(二)因簽訂、執行、變動、消除和停止勞動合同書產生的異議;
(三)因開除、解雇和離職、辭職產生的異議;
(四)因上班時間、歇息請假、社保、福利、學習培訓及其勞動防護發生的異議;
(五)因勞務報酬、工傷事故醫療費用、經濟補償金和賠償費等產生的異議;
(六)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的別的關于勞動仲裁。
綜合性上邊所講的,放假了扣工資無論是在什么時候都不可以扣克員工的薪水,一般在春節的假日不容易存有一個月,但假如用人公司放假了一個月,用人公司可以放最少的薪水也不可以開展扣工資,因此,在解決的情況下就一定要按勞動合同法來那樣才可以算得上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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