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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福利勞動仲裁期限指員工因福利爭議要求保護權益,必須在法定時間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一般情形下,該時效期間為一年,自員工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于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包括員工福利)發生的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時效限制,但勞動關系終止后,應在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精簡內容: 員工福利勞動仲裁期限為一年,從權益受損知曉日起算。勞動關系存續時,因拖欠福利的爭議申請仲裁無時效限制,但終止后一年內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