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竟業不只是要求員工責任的條文
2021-09-22 16:15
竟業僅僅對于員工的責任?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document.body.oncopy = function () { setTimeout( function () { var text = clipboardData.getData(“text”); if (text) { text = text “/這篇文章內容來自勞動合同法頻道欄目(/info/laodong/)全文來源:” location.href; clipboardData.setData(“text”, text); } }, 100 ) } </script>竟業的定義廣受公司的熱烈歡迎,因此在較短期內為很多公司所接收和選用。說白了“竟業”就是指依據協議承諾,承擔傳統公司商業機密的員工在彼此勞務關系停止或消除后一定期內(數最多三年)不可直營或和別人運營與原公司有競爭力的業務流程。因為“竟業”看起來僅僅對員工未來學生就業標準的一種限定,因而很多公司覺得竟業僅僅對于員工的責任,以至實踐活動中出現了很多只訂立了員工竟業責任,而無公司相對應責任的合同文本,而其實這種條文是沒用的,失效的原因便是由于這種條文只訂立了單方面責任。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法律原則,法律法規在要求員工竟業責任的與此同時,也規范了公司應給與承擔竟業責任的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金,二者緊密聯系。因而公司在同員工承諾竟業條文時不忘自身經濟補償金的義務,以防因承諾失效而得不償失。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