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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協議協議書
2021-09-13 16:34
競業協議協議書的方式
依據司法部門實踐活動,競業協議協議書的類型具體有下列幾類:
1、在勞動合同書中承諾有競業協議條文。
2、在公司單位的員工準則或內部管理制度中要求了員工的競業限制責任。這兒必須表明一點,許多公司盡管制訂了員工準則或內部管理制度,但也沒有明確過員工,或員工在起訴中就稱沒有見過此文檔。因此 提議公司在向員工明確后,讓員工給予確定。做為員工,也需要在用心核查后,再給予確定。
3、在員工辭職時簽署競業協議協議書或辭退中簽署有有關條文。
之上三種方式,假如包含竟業的主要范疇、限期、賠償費的額度及付款方法、合同違約責任等內容。與此同時都不違背法律法規,全是合理的。
競業協議協議書的合同文本(樣版)
競業協議
1.員工服務承諾,在限期和地域內不立即或間接的以本人為名或以一個公司的使用者、批準人、被批準人、自己、委托人、員工、單獨承包單位、小區業主、合作伙伴、出租方、公司股東或執行董事或工作人員的地位或以別的所有為名:(1)項目投資或從業公司業務以外的市場競爭業務流程,或創立從業市場競爭業務流程的機構;(2)向競爭者給予一切服務項目或公布一切信息保密信息內容。
2.員工服務承諾,其未簽署過且不容易簽署一切與本合同文本發生沖突的書面材料或口頭上合同書。
3.員工服務承諾,在期內不立即或間接的勸導、誘惑、激勵或以其它方法促進企業或其關聯企業的(1)一切管理者或員工停止該等管理者或員工與企業或其關聯企業的聘請關聯;(2)一切顧客、經銷商、被批準人、批準人或與企業或其關聯企業有具體或潛在性業務流程關聯的別人或實體線(包含一切不確定性的顧客、經銷商或被批準人等)停止或以其它方法更改與企業或其關聯企業的工作關聯。
簽署競業協議協議書中應特別注意的難題
1.賠償花費:針對應付款是多少的賠償花費,依據每一個員工和用人公司狀況不一樣而不一樣,法律法規上都沒有確定的金額規范。結合實際,一般能夠依照上一本年度年薪的1/2或是2/3。
2.工作人員范疇:針對只具備一般專業技能且未觸碰到用人公司商業機密的員工簽署的競業協議協議書法律法規上難以適用。
3.時間限制:對員工從業某種領域的限定時間不可以過長,社會保障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和國家科技部《關于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中對競業限制的時限規定為不能超出三年。
4.領域范疇:競業協議限定的領域范疇不能過寬。用人公司簽署競業協議合同書理應具備可維護權益。僅有公司耗費大量的人力資源、物力資源所研發的商業機密、業務流程關聯等,才算是競業協議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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