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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新競業協議協議書范本
2021-09-22 16:15
針對每一個企業而言,害怕的也是自身的員工換工作到同行業企業,尤其是有商品的這些企業。也因而企業會要對高層住宅管理方法簽署競業協議協議書。想來很多人需要掌握,2018年全新競業協議協議書范本是哪樣的?下邊由我們為您介紹一下。
一、2018年全新競業協議協議書范本
招標方(用人公司):
承包方(員工):
承包方已同招標方簽署勞動合同書,且為招標方員工,因作業必須,觸碰到招標方的商業機密,為維護招標方的商業機密以及合法權利,保證 承包方在職人員期內和辭職后不與招標方競業,甲、乙彼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公平自行、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的基本原則下,就承包方對招標方擔負的竟業責任及招標方因承包方擔負竟業責任而對我方的賠償等有關事宜達到以下協議書:
一、沒經招標方允許,承包方在任職期不可從業下列個人行為:
1、自身開張生產制造或運營與招標方生產制造或運營商品類似的商品;
2、直營與招標方類似的業務流程;
3、為別人運營與招標方生產制造或運營的商品類似的商品;
4、為別人運營與招標方類似的業務流程。
二、承包方辭職后的競業限制責任
1、無論因什么緣故從招標方辭職,承包方應該馬上向招標方轉交全部自身了解的,包括有職位開發設計中商業機密的任何文檔、信息內容、材料、器材、數據信息、手記、匯報、方案、往來信件、表明、樣圖、宏偉藍圖及規劃綱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內容之一切方式之仿制品),并辦理相關辦理手續,全部均為招標方肯定的資產,承包方將確保相關信息內容不泄露,不可以其他方式存留招標方相關商業機密信息內容,也不可以得到一切方法重現、拷貝或傳播給所有人,更不可運用上述情況信息內容牟取權益。
2、無論因什么緣故從招標方辭職,辭職后2年內不能在與招標方從業的領域一致或相仿的公司,及與招標方有競爭關系的公司內工作中。
3、無論因什么緣故從招標方辭職,辭職后2年內不可開辦與招標方有競爭關系的公司或是從業與招標方商業機密相關的設備的生產制造。
4、在與招標方辭職后2年內,不可以同時地或間接的根據一切方式給自己、別人或其他實體線的收益或與其他人或實體線協同,以籠絡、誘惑、招收或煽動之方式使招標方別的組員辭職或挖去招標方別的組員。
5、從承包方辭職后進行測算競業協議期時起,招標方應按競業協議限期向承包方付款一定額度的競業協議賠償費。賠償費的規范為每月RMB***元。賠償費從****年**月逐漸,按月付款,由招標方于每月的**日通過銀行付款至承包方。如承包方回絕領到,招標方能夠 將賠償費向相關層面提存。
6、競業協議滿期,招標方即終止賠償費的付款。
7、承包方應當每月20日前告之招標方其目前的住處詳細地址、聯系方式及工作情況,招標方能夠 隨意去承包方的居所處核查狀況(包含查詢承包方的居住地的房子租賃合同書或房產證和向承包方隔壁鄰居掌握承包方的工作情況),承包方理應給予緊密配合。
三、合同違約責任
1、承包方不執行要求責任的,理應承當合同違約責任,合同違約金需一次性向招標方付款,合同違約金額為承包方離去招標方上本年度的薪酬總金額的3倍。與此同時,承包方的毀約個人行為給招標方導致損害的,承包方理應賠付招標方的損害,而且承包方所獲取的收入理應所有償還招標方。
2、招標方不執行要求責任的,理應按照法律法規擔負合同違約責任。
四、異議處理
因執行本協議書產生的關于勞動仲裁,彼此應以商議為主導,假如不能商議處理,異議一方或彼此有權利向招標方所在城市的關于勞動仲裁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五、別的
1、本協議書談及的商業秘密,包含但不限于:技術規范、建筑工程設計、設計產品、生產制造方式、商品原材料組成、生產流程、性能指標、計算機技術、數據庫查詢、科學研究開發設計、技術報告、檢驗報告、試驗數據信息、實驗結果、工程圖紙、試品、樣品、實體模型、模貝、操作指南、技術資料、有關的函電這些。
2、本協議書談及的商業機密,包含但不限于:客戶信息、營銷方案、購置材料、標價現行政策、 會計材料、貨源供應商這些。
3、本協議書解釋權,或與將來國家相關要求有悖的,按相關要求實行。
4、本協議書及雙方所簽署的《保密協議》做為工作合同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具備同樣法律認可。
5、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備同樣法律認可。
招標方: 承包方:
詳細地址: 家庭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件:
日期: 日期:
二、竟業的限期
依照《勞動合同法》要求,在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后,合乎簽署竟業標準的員工到與本企業生產制造或是運營同行業、從業相同項目的有競爭關系的別的用人公司,或是自已開張生產制造或是運營同行業、從業相同項目的竟業限期,最多不能超出2年。并且該限期該是持續測算的。
三、用人公司未按要求付款賠償金,“竟業”條文還合理嗎
企業與職工簽署“竟業”協議書之后,授予了員工在“竟業”層面的責任,因而,企業解決簽署了“竟業”條文的員工給與一定的賠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要求:企業與職工簽署“竟業”條文的與此同時,要承諾在消除或是停止勞動合同書后,在競業協議期內按月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
賠償金的額度由彼此承諾。用人公司未依照承諾在工作合同終止后向職工付款竟業經濟補償金的,竟業條文無效。
總的來說,2018年全新競業協議合同書要注明彼此的基本資料、知名沒經企業允許,員工在任職期不可擔任的個人行為、員工辭職后的競業限制責任、合同違約責任。若您有其它疑惑,能夠 賬號登錄官方網站免費咨詢刑事辯護律師,大家將為您解釋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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