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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薪怎么計算
2021-09-13 15:36
十三薪怎么計算個人所得稅
據統計,由于黨政機關、機關事業單位、公司和其它企業推行“雙薪制”,許多員工因而在年末領取了雙薪。依據我國稅務質監總局的全新要求,從今天起,本人獲得的“雙薪”,將獨立做為一個月的薪水、薪酬所得的計稅個人所得稅。
即第12個月的薪水、薪酬所得的,將在扣減80零元起征點的花銷后,對剩下一部分按相對應繳稅計算并交納個人所得稅;第一3個月的薪水、薪酬所得的,將不扣減80零元起征點花費,只是對其全額的按相對應繳稅計算并交納個人所得稅;假如經營者第12個月的薪水、薪酬所得的不夠80零元,那麼就可以將其第12個月和第一3個月的薪水、薪酬所得的加起來,再減掉80零元后,對賬戶余額按相對應繳稅計算個人所得稅。
比如,卓小妹每一個月的薪資為3000元。這3000元做為一個月繳納個人所得稅,因為其“四金”早已在12月份薪水中扣減,因此無法在第一3個月的薪水中扣減一切花費,務必全額的交納個人所得稅,3000×15%-125=325元,而卓小妹12月份的個人所得稅是:(3000-2100)×10%-25=65,因此卓小妹12月份累計務必交納個人所得稅325 65=39零元。
年終獎記稅:
《我國稅務質監總局有關調節本人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等測算征繳個人所得稅方式難題的通告》(國稅發[2005]9號)
經營者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獨立做為一個月薪水、薪酬所得的測算繳稅,并按下列記稅方法,由義務人派發時代收代繳:
(一)先將員工當月內獲得的全年度一次性獎金,除于12個月,按其商數明確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假如在派發年尾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的小于稅收法律要求的花費扣除額,應將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扣減“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的與花費扣除額的差值”后的賬戶余額,按以上方法明確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員工本人當月內獲得的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按此條第(一)項明確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測算繳稅,計算方法如下所示:
1.假如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的高過(或相當于)稅收法律要求的花費扣除額的,可用公式計算為:
應納稅所得額=員工當月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稅率-速算扣除數
2.假如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的小于稅收法律要求的花費扣除額的,可用公式計算為:
應納稅所得額=(員工當月獲得全年度一次性獎金-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的與花費扣除額的差值)×稅率-速算扣除數
之上便是我們為各位梳理相關資料。總的來說,我們可以認識到十三薪的測算方法與年終獎金是不盡相同的,十三薪一般理應依照大家有關的要求開展測算而且繳納稅金,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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