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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加班加點150個鐘頭合理合法嗎?
2021-08-26 16:36
一、一個月加班加點150個鐘頭合理合法嗎?
1.《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公司應該確保員工每星期最少歇息一日。
2.第四十一條:用人公司因為企業經營必須,經與公會和員工商議后還可以增加上班時間,一般每日不可超出一小時;因特別因素必須增加上班時間的,在保證員工身心健康的標準下增加上班時間每日不可超出三小時,可是每月不可超出三十六鐘頭。
3.《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員工每日工作中8鐘頭、每星期工作中40鐘頭。
4.《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七條:黨政機關、機關事業單位推行統一的上班時間,星期六和禮拜日為周歇息日。公司和不可以推行前述規定的統一上班時間的機關事業單位,能夠依據具體情況靈便分配周歇息日。
5.依據之上法律法規,標準工時員工每日工作中超出八小時的,即使加班加點時間。每月不可超出48小時。
二、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 上班時間和歇息請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員工每日上班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均值每星期上班時間不超過四十四鐘頭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公司應該確保員工每星期最少歇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公司因為企業經營必須,經與公會和員工商議后還可以增加上班時間,一般每日不可超出一小時;因特別因素必須增加上班時間的,在保證員工身心健康的標準下增加上班時間每日不可超出三小時,可是每月不可超出三十六鐘頭。
第四十二條 有下面情況之一的,增加上班時間不會受到此方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定:
(一)產生洪澇災害、安全事故或是因其它緣故,威協員工生命健康和資金安全,必須及時處置的;
(二)生產設備、道路運輸路線、公用設施產生常見故障,危害生產制造和社會公眾權益,務必立即維修的;
(三)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勞動合同法中對加班加點時間的確立的要求,用人公司依據工作中必須,能夠與員工商議加班加點的時間段及加班費的付款方式和規范,但在法規上也明文規定了上班時間的限定,假如高于這一時間,便是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員工能夠依規向勞動仲裁組織申請辦理勞動仲裁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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