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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提升 寧夏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通告(2010)
2021-08-16 16:07
寧政發[2010]6花了7天時間
各市區、縣(區)市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單位、各部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最低工資規定》(寧政發[2010]22號),自治州市人民政府決策,對我區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做以下調節:
一、提升 最低工資標準規范
一類區:銀川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惠農區每個人每月由56零元提升 為7十元;
二類區: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平羅縣、吳忠市利通區、青銅峽市、中衛市沙坡頭區、中寧縣每個人每月由530元提升 為66零元;
三類區:固原市原州區、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海原縣、同心縣、鹽池縣、紅寺堡區每個人每月由49零元提升 為605元。
二、提升 非全日制日制員工最少鐘頭標準工資
一類區由6.4元提升 為7.6元;
二類區由6.一元提升 為7.兩元;
三類區由5.8元提升 為6.8元。
三、提升 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和非全日制日制員工最少鐘頭標準工資包含員工本人依規應交納的各類社會保險金。
四、以下各類不當作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構成部分
(一)增加法律規定上班時間的薪水;
(二)幼兒園中班、晚班、高溫、超低溫、礦井、有害有危害等獨特辦公環境、標準下的補貼;
(三)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的員工福利工資待遇,如膳食補助、上下班時間差旅費補助、租房補貼等。
之上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和要求從2010年5月1日起推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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