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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市人民政府有關調節我省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通告(2010)
2021-08-16 16:07
各市區、自治區市人民政府,省委各單位,中間在甘各企業:
依據《甘肅省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甘政發〔1996〕1011號),經2010年9月3日省委第六2次常務會科學研究,決策調節我省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現將我省調節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通告以下:
一類地域:76零元/月(鐘頭最低工資標準:7.9元)
二類地域:7十元/月(鐘頭最低工資標準:7.5元)
三類地域:67零元/月(鐘頭最低工資標準:7.一元)
四類地域:630元/月(鐘頭最低工資標準:6.6元)
地域類型的區劃依照《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地區類別和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甘政發〔2006〕69號)文檔要求實行。
之上調節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
甘肅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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