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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全新昆明地區工傷賠付實際規范的變化
2022-09-23 15:44
關于調整2013年度蘇州工傷險按時待遇的通告
蘇人保規〔2013〕9號
各市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保局),市社保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委第29命令)和蘇州市政府《關于貫徹<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意見》(蘇府[2005]117號)要求,對我市工傷職工的按時工資待遇要求進行調節。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節范疇
2013年6月30日前領到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不包含已享有基本上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職工)、領到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慰問金工作的人員。
二、調節規范
(一)一至四級工傷員工在本傷殘津貼前提下,每人每月提升額度分別是:一級傷殘提升280元,二級傷殘提升270元,三級傷殘提升260元,四級傷殘提升250元。
(二)五至六級工傷員工,和原用人公司保存勞務關系且無法安排工作的,將原用人公司按工傷職工調節前月傷殘津貼的8.9%提升傷殘津貼。調整后的傷殘津貼小于本市現行標準最低工資規定的,將原用人公司補充差值。
(三)供養親屬慰問金,每人每月提升130元。
(四)生活護理費依照日常生活徹底不能自理、絕大多數不能自理及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級別,月規范各自調整至2401元、1921塊和1441元。合乎之上第(一)、(三)項按時工資待遇調節的工作人員,按之上規范調整,提升額度不夠原工資待遇8.9%的,給予補充。
三、支付渠道
工傷險按時工資待遇調節目標中,已加入工傷險且列入工傷保險基金付款區域范圍,調節工資待遇所提升資金由工傷保險基金稅前列支;沒有參加工傷險、參與工傷險但是不列入工傷保險基金付款區域范圍五至六級工傷員工按時工資待遇調節所需資金,由單位按照原方式稅前列支。
四、有關數據口徑
(一)2012年全國各地城鄉居民人均收入為24565元。
(二)蘇州人均預期壽命81.56歲。
(三)2013年7月1日起,工傷保險賠償中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亡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的計發數量為4802元/月。
五、執行時間
自2013年7月1日起執行。
蘇州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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