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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一年一次性清算合法嗎?
2022-09-01 17:09
涂侓師:
在今年的1月15日我和某企業簽訂3年期的勞動合同書,合同中約定每個月工資1500元,未約定加班費。可是,該企業天天加班,并且加班費年末清算。請問一下:加班費一年一次性清算是否合法?假如不合理合法,該如何討要?
劉麻子
劉麻子: 一、加班費一年一次性清算是非法的。《勞動法》第五十條明文規定:“薪水應該以貨幣形式分月付給員工自己,不能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原勞社部勞部發〔1995〕309號文件第53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法里的‘薪水’指的是用人公司根據國家相關要求或是工作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公司職工的勞務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時工資、獎勵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其情況下付款薪水等。”該企業宣稱“加班費一年一次性清算”的承諾,而且做為規章制度進行要求,實際上就是有意亂扣和托欠員工的工資個人行為,極大地違背了《勞動法》。《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要求:“用人公司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的工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付款員工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且可以勒令付款賠償費。”
二、追討加班費需要注意:第一,要記住加班費規范多少錢。《勞動法》對分配員工加班加點后工資報酬難題明確了三種情況:一是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二是休息天安排工作又無法分配調休的,三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各自應繳納不少于的工資150%,200%和300%的加班費。第二,應注意本月發放薪水中是不是帶有加班費。第三,留意仲裁申請是指時效性是60天。從當月工資派發生效日算起,60日內明確提出申請勞動仲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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