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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辭職能給代通知金嗎
2022-08-26 15:35
一、主動辭職能給代通知金嗎
1、員工主動離職并沒有代通知金的。用人公司付款代通知金情況:員工不能勝任工作,通過培訓或是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生病或者非工傷事故,醫療期滿后不從業原工作和另行安排工作;勞動合同訂立時需依據的客觀條件存在重大轉變,導致工作合同無法履行,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具體內容達成共識的。
2、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提早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告員工個人或是附加付款員工一個月薪水后,能夠解除勞動關系:
(一)職工生病或是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從業原工作中,也無法從業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通過培訓或是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需依據的客觀條件存在重大轉變,導致工作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公司與勞動者商議,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具體內容達成共識的。
二、員工“主動辭職”有經濟補償嗎
1、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的,自然沒拿到經濟補償。
2、在司法實踐中,只要是你員工以因個人原因申請辭職的,例如“家里有事、個人職業發展、出來自主創業”這些,如果企業可以舉證證明員工該離職理由(通常是在離職報告、離職交接表、或辭職合同書里可尋找離職理由),裁判員行政機關一般都不會適用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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