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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時的代通知金含加班費嗎
2021-04-06 15:37
一、辭職時的代通知金含加班費嗎?
上一月的固定不動薪水,不包括加班工資。假如也有薪級工資,那麼要標準工資加薪級工資。
代通知金,即替代通告金,是是非非法律法規術語,《勞動法》中沒有“代通知金”的定義。代通知金是中國香港和中國臺灣的叫法,是指用人公司在明確提出消除勞動合同書或停止勞動合同書時應當提早一個月通告的狀況下,假如用人公司沒有依規提早一個月通告的,以計付一個月薪水做為替代。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用人公司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知通告員工自己或是附加付款員工一個月薪水后,能夠 消除勞動合同書:
(一)員工生病或是非因工受傷,在要求的診療滿期后不可以從業原工作中,也不可以從業由用人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中的;
(二)員工不可以擔任工作中,通過培訓或是調節崗位,仍不可以擔任工作中的;
(三)勞動者合同生效時需根據的客觀條件產生重特大轉變 ,導致勞動合同書沒法執行,經用人公司與員工商議,無法就變動勞動合同書內容達成共識的。
二、員工離職流程是啥?
1、員工正常情況下應提早30天將書面形式《辭職報告》交給人事行政部 ,并領到離職流程表。人事行政部對辭職員工開展離職面談, 掌握其辭職原因并做紀錄。
2、依照離職流程表申請辦理有關辦理手續(附注1) :
(1)辭職員工將離職流程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名。單位負責人之上職位須經經理簽名。
(2)由辭職員工所屬單位的助手向辭職員工取回工作牌,員工指南 ,工作服裝 ,辦公設備,確定上繳準確無誤后由助手簽名確定 .
(3)由財務部門查驗辭職員工與公司在會計上是不是有托欠(包含所貸款項 ,公出費用報銷 ),若有托欠現場清還,無托欠則由財務部門在離職流程表里簽名確定。
(4)辭職員工在獲得離職流程表里全部必須的簽字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示"有關與XX消除勞動合同書的決策"。
(5)人事行政部分配工作人員到失業險經辦人員組織申請辦理停止、消除勞務關系辦理備案辦理手續;憑辦理備案審查意見,到社保經辦人員組織中斷員工社保關聯;另外保存辭職員工的個人公積金。如辭職員工必須遷移個人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依據其所出示的新帳戶開展遷移 ,如需取下則由員工自主申請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員工消除勞務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險經辦人員組織申請辦理失業險工資待遇審批辦理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辭職員工的檔案資料再次存檔,另外付清薪水。
由此可見,代通知金自身便是以員工上一個月的一切正常薪資為測算基本的,員工規定計算計加班工資或是工公司依照員工收益最少的那一個月的工資支付代通知金的操作步驟全是違反規定的。并且,代通知金和經濟賠償金這都歸屬于大家合理合法的薪資,在領到的情況下也是要被一并扣減個人所得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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