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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太忙是無償加班理由嗎?
2022-08-25 15:52
問:一個單位能否以工作太忙為理由推行一周六天工時制度,而且沒有任何賠償花費?
答:依照《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國家實行員工每日上班時間不得超過8h,均值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工資制度,用人公司理應確保員工一周最少歇息1天。假如你所屬的公司每日工作中時間超過8鐘頭,每周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要求,超過的時長應視作延長工作時間,理應按照不少于員工自己小時工資的150%付款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務報酬。假如企業具有不付款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務報酬的舉動,違背了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你可以向有關勞動監察部門檢舉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訴訟處理,依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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