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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休日日外出算加班嗎?
2022-08-25 15:48
我就是一家企業的專業人員,常常出差在外。上一個月我整月都在外面外出,雙休日日也無法回家,但是發放工資時企業卻并沒有付款我雙休日日的加班工資。上一個月底我和部門勞動合同期滿并停止,向您企業明確提出付款該月雙休日日加班工資的需求,但遭受部門的回絕,并通知我出差在外的雙休日日是沒有加班費的,此項花費已包含于出差補貼里面了。我認為企業的描述是不對的,想申請仲裁,因而特向你們咨詢一下,我是否有權要求企業付款雙休日日的加班工資?
加班加點就是指用人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需要員工在法定節假日或公休假日從事工作。因而出差在外正逢雙休日日,用人公司是不是理應付款加班工資,這種情況不能一概而論。因為你沒講明白,因而只能把所有的狀況一并告之,便于你根據自己的情況與用人單位商談。
一、若該雙休日日員工帶來了工作,因該工作中日并不是正常運轉日,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理應按照下列規范付款高過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工資報酬:……(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的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即員工在雙休日日加班加點后,用人公司可以分配調休的,給與同樣的時間調休,沒發加班費;的確不可以調休的,用人公司應當按照《勞動法》的該項規定的規范發送給加班費。因而你一直在外出期內,假如雙休日日正常運轉,單位在不給你調休的情形下回絕讓你加班工資是違反勞動法的,其行為實質就是拖欠工資。
二、若該公假日員工并沒有給予工作,換句話說該日員工并沒有從事工作而是歇息,只不過是在外出地而不是在居所歇息,這樣的情況下,員工并不是加班加點,用人公司不用此外付款加班費,你規定企業付款加班工資都是沒有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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