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一加班費增漲 日夜奮戰工資如何算
2022-07-13 16:41
從市工作和勞動保障局獲知,“十一”十一黃金周馬上就到了,一些用人公司會分配員工加班加點,而當地自 7月 1日起調節了最低工資規定,因而在今年的“十一”十一黃金周付款加班費將開啟一個新的規范。 據了解,當地從今年起執行的《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對用人公司依規分配員工日夜奮戰時如何支付加班費作出了清晰的規范。與此同時, 7月 1日起,當地最低工資規定由 原先的月 480元更改為月 530元,依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寶坻區、武清區、寧河縣、靜海縣和薊縣的最低工資規定為月 510元;非日制員工鐘頭最低工資規定,由每小時 4元更改為 5元。為防止當地一些用人公司在法定假期期內加班加點而未按一個新的工資待遇付款加班工資,市勞動監察大隊根據專升本報名提示眾多用人公司和員工,在今年的“十一”十一黃金周付款加班加點的最低工資規定將比以往有一定的增漲。 據介紹,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員工在“十一”法律規定休假日工作中的,應依照不少于自己日或小時工資的 300%付款加班費。與此同時,測算加班費的數量不能小于員工所屬職位勞動所得的薪資酬勞;若小于當地全新的最低工資規定 530元 /月,則以當地最低工資規定做為數量。除此之外,推行計時工資的員工,在“十一”法定假期工作中的,按不少于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 300%支付工資酬勞。 市工作和勞動保障局的相關人員表明,職工發覺用人公司未依照勞動合同書或與員工承諾付款勞務報酬,拒不支付員工加班費或支付標準不符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和有關規定等情況,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檢舉。市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電話: 27111830,詳細地址:河西區營口道 36號。與此同時,市工作和勞動保障局將于“十一”十一黃金周期內進行最低工資標準和工資支付專項整治主題活動,掌握用人公司遵循上班時間及歇息、休假規定的狀況,并對違反規定的部門開展嚴肅查處。 日夜奮戰工資如何算 推行月薪制的員工,在付款日夜奮戰薪水時,其日工資可統一按職工自己的月薪規范除于每個月規章制度工作天數開展換算。員工全年度月平均工作天數和上班時間各自為 20.92天宇 167.4鐘頭,員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開展換算。以月薪 1000元舉例,日工資待遇約為 47.8元,小時工資約為 5.97元。在“十一”十一黃金周中,如加班加點 1天( 8鐘頭),其員工加班費計算公式計算為( 5.97×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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