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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規定員工發交置裝費合理合法嗎
2021-05-25 15:26
在我國《勞動合同法》第9條要求:“用人公司招收員工,不可扣留員工的第二代身份證和別的有效證件,不可規定員工給予貸款擔保或是以別的為名向員工扣除錢財。”你公司為塑造企業的整體形象,規定員工在工作期內統一衣著,應視作企業給員工給予的工作標準之一,理應完全免費為員工給予,不應該規定員工擔負一半的花費。公司的作法是違反規定的,員工有權利回絕繳納有關花費。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4條的要求,用人公司違背此方法要求,以貸款擔?;蚴莿e的為名向員工扣除錢財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期限退回員工自己,并以每個人五百元之上2000元下列的規范懲處處罰;給員工導致危害的,理應擔負承擔責任。假如公司不采取大家的建議,強制從薪水中扣減有關花費,則危害了大家的合法權利。大家可向本地的工作監管部門檢舉,要求嚴厲查處,維護保養大家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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