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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病假超20天扣了薪水仍可享有年假
2022-06-30 16:59
趙女士為某企業員工,已在該單位工作滿10年。2022年7月份,因為媽媽生病住院,她向企業要求休了22天病假,企業也依照公司規定扣減了其本月的病假薪水。最近,其媽媽人體又感不適感需人照顧,趙女士向企業請休10天年假,企業卻以她當初病假日數太長回絕其假期。趙女士不清楚企業的作法是否正確,因此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局社保機構資詢。
工作員詳細介紹,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4條要求,“員工請事假總計20天左右且企業按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有當初的年假”。 2022年7月份,她向企業要求休22天病假時,企業已按規定扣減了其本月的病假薪水。因此,趙女士依然有享有今本年度年假的支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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