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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與別的假期的關聯
2022-06-24 18:19
現階段,在我國員工能夠享有的別的假期關鍵有:假期、探親假、病事假、病假等。規章對年假與這種假期的關聯作了明文規定:
第一,年假與假期。在中國,院校一直推行假期規章制度,教職員員工享有的假期日數(假期2至3周,暑期5至6周)遠遠地超出條例規定的年休假天數。因而,條例規定:企業員工依規享有假期,其休假天數超過年休假天數的,不享有當初的年假。
第二,年假與病、病假。征詢建議情況下,一些單位、地區和網友明確提出,在保證員工年假支配權的與此同時,也需要確保企業常規的工作紀律,針對長時間休病假、請事假的員工,不應當再享有年假工資待遇。大家經與人事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華總工會反復研究,采取了以上建議,條例規定:員工請事假總計20天之上且企業按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有當初的年假;總計工作中滿1年不滿意10年的員工請病假總計2個月之上的,總計工作中滿10年不滿意20年的員工請病假總計3個月之上的,總計工作中滿20年之上的員工請病假總計4個月之上的,不享有當初的年假。
第三,年假與探親假。征詢建議情況下,一些單位、地區和網友明確提出,探親假與年假是2種作用差異的休假制度,不可相互之間抵沖。大家經與相關部門科學研究,覺得這類建議有些道理。由此,規章刪除了征求意見中有關探親假抵沖年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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