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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運行時間猝死 陪顧客飲酒喪命是否算工傷事故
2022-06-09 17:17
勞動局:非運行時間、非崗位上猝死,不視作工傷事故
一審人民法院:在送客中途惡心嘔吐可視作在上班時間和職位上病發,應視作工傷事故
二審人民法院:陪顧客用餐的類型不屬于正常的的工作中范圍
本網廣州市5月8日電 李紅艷新聞記者游春亮老公在加工廠老總的計劃下陪顧客用餐飲酒被賭上生命。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評定老公非因工而亡,從而,老婆踏入了近些年的消費者維權路。在一審申訴成功,二審輸了官司后,前不久,這宗工傷糾紛案子在廣東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檢察院勤奮下促使調解。
2004年9月3日,在佛山市某工廠工作中的陳春林同二位副廠長受廠老總分派陪顧客飲酒,宴上4人共喝過一瓶瀘洲老窖,陳春林約喝了二兩,后在回家中途出現惡心嘔吐休克癥狀,兩位副廠長趕快將其送到醫院門診,經確診,陳春林住院前已身亡。2004年10月9日,廣東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鑒定機構:陳春林屬于心臟猝死,喝酒為猝死的發病原因。
陳春林老婆阿慧(筆名)于2004年9月15日向相關部門寄送原材料申請辦理工傷鑒定。此后,佛山工作和勞動保障局對陳春林身亡一事做出《工傷認定書》,覺得他是在非運行時間、非崗位上猝死,不符《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要求,評定不視作工傷事故。2005年2月16日,阿慧向一審法院起訴佛山工作和勞動保障局。一審人民法院案件審理覺得:陳春林是在接納公司領導干部分派陪顧客用餐的工作崗位上,因喝酒而造成心臟猝死;陳春林在送客中途惡心嘔吐可視作在上班時間和職位上病發,依據《工傷保險條例》,陳春林的身亡應視作工傷事故,裁定撤消佛山工作和勞動保障局做出的《工傷認定書》,并限制其在法定時限內再次做出行政確認。被告方不服氣一審法院判決書起訴,佛山中級法院以陳春林陪顧客用餐的類型不屬于正常的的工作中范圍,三審撤消一審人民法院對《工傷認定書》的撤消裁定,保持原佛山工作和勞動保障局做出的《工傷認定書》。
2022年1月12日,阿慧向佛山人民法院提到投訴。人民檢察院根據全方位溝通交流,于前不久取得成功促使彼此本人的調解,由廠家賠付阿慧6.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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