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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發工資企業又不解雇員工該怎么辦
2022-05-20 17:10
公司不發工資的,可以向勞動者行政部門部門舉報,情況屬實的,工作行政機關應勒令付款員工的薪水酬勞。
《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以下損害員工合法權利情況之一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付款員工的薪水酬勞、經濟補償金,并可以勒令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
二、不發工資可以單方面離職嗎?
可以,一般用人單位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未依照勞作合同約定給予安全生產或是工作標準的;
(二)未按時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
(三)未依規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金的;
(四)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違背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要求,危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法律規定情況導致工作無效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員工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其它情況。
用人單位以暴力行為、危害或違法限定人身自由權的方式逼迫員工工作的,或是用人單位交通違章指引、強制探險工作嚴重危害員工生命安全的,員工可以馬上解除勞動關系,不需事前告之用人單位。
三、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雇員工的情況有什么?
員工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在使用期內被證實不符錄取標準的;
(二)比較嚴重違背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的;
(三)比較嚴重瀆職,假公濟私,給用人單位導致巨大危害的;
(四)員工與此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確立勞務關系,對實現本部門的工作目標導致嚴重影響,或是經用人單位明確提出,拒不糾正的;
(五)因法律規定情況導致工作無效合同的;
(六)被追究其法律責任的。
員工并沒有責任無嘗給公司給予工作,只需給予工作,用人單位就會有發放工資的責任,用人單位發生欠薪這類違紀行為之后,員工一定要妥善處理,可以第一時間先向企業資詢,假如企業沒有書面通知托欠發放工資,員工還可以挑選單方離職并追責企業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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