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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許加班加點解雇員工務必付款賠償費嗎
2022-05-18 18:06
一、不許加班加點解雇員工務必付款賠償費嗎?
有書面通知解雇員工的,不用付款賠償費。依據要求,員工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在使用期內被證實不符錄取標準的;
(二)比較嚴重違背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的;
(三)比較嚴重瀆職,假公濟私,給用人單位導致巨大危害的;
(四)員工與此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確立勞務關系,對實現本部門的工作目標導致嚴重影響,或是經用人單位明確提出,拒不糾正的;
(五)因法律規定情況導致工作無效合同的;
(六)被追究其法律責任的。
二、企業可以強制分配員工加班加點的情況有什么?
(一)產生洪澇災害、安全事故或是因別的緣故,危害員工生命健康和資金安全,必須應急解決的;
(二)生產設備、道路運輸路線、公用設施產生常見故障,危害生產制造和群眾權益,務必立即維修的;
(三)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三、辭退賠償異議的仲裁流程有什么?
1、遞交申請報告:被告方申請勞動仲裁,理應遞交書面形式仲裁申請書,并依照異議人數遞交團本。
2、訴訟審理:監察委員會理應自接到訴訟申請辦理之日起五日內做出審理或是不予以審理的決策。監察委員會決策審理的,理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團本送到異議人。決策不予以審理的,理應表明原因。
3、開庭審判:仲裁庭理應于開庭審理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址以書面形式告知兩方被告方。無任何理由拒不出庭或是沒經仲裁庭允許半途休庭的,對申請者依照撒訴自立,對異議人可以做缺陣裁定。
4、訴訟協商:仲裁庭解決勞務糾紛理應優先協商,在查清客觀事實的基本上促進被告方彼此自行達成共識。協商達成共識的,仲裁庭理應依據合同具體內容制做民事調解書,調解書自送到之日起具備法律認可;協商未達成共識的,仲裁庭理應立即裁定。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務糾紛案子,理應自勞動仲裁聯合會審理訴訟申請辦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完畢。案件繁雜必須推遲的,經審批可以推遲并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告方,增加限期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定后理應制做仲裁書送到彼此被告方。當事人對仲裁裁決提出異議的,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到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產生法律認可。
由此可見,解雇是不是有賠償費,需依據解雇的根本原因,此外,正常情況下分配員工加班加點應當和員工協商一致,可是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強制分配員工加班加點,例如發生了洪澇災害,已經嚴重危害到了勞動人民的生命健康或是發生了別的常見故障危害集體利益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員工務必要聽從企業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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