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高法[2003]218號 重慶高級法院下發《關于辦理拖欠勞動報酬案件的意見》的通告 我市各個法院: 現將重慶高級法院《關于辦理拖欠勞動報酬案件的意見》下發給大家,請融合我院工作中具體,堅決貫徹實行。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重慶高級法院有關申請辦理托欠勞務報酬案子的建議 為增加對托欠勞務報酬案子的審判和實施幅度,保證進城務工人員、下崗再就業工作人員及其別的流動人口的勞務報酬立即兌付,依據《我國民訴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法律條文制訂本建議。 一、對托欠勞務報酬案子,法院應立即審理,不應收訴訟費用和執行費。 二、對托欠勞務報酬案子,法院理應通知被告方有申請辦理先予執行和申請支付令的支配權。適用督促程序的,需從審理之日起2日內向型借款人傳出支付令。 三、對勞務報酬金額無異議的,可就無爭議一部分傳出支付令;對有爭論的部位或借款人對支付令提出質疑的,應立即審判。 四、對托欠勞務報酬案子,正常情況下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判并在審理后10日內結案。 五、對托欠勞務報酬案子,法院理應通知被告方立即申請執行。 六、對托欠勞動工資的執行案件,法院理應在審理后2日內逐漸實行。執行人民法院應該立即進行實行調研,采用封查、扣留、凍潔等強制執行措施,保證成功執結。 七、好幾個債務人對同一失信執行人申請執行的,或債務人的資產不能償還所有負債的,對托欠勞動工資的案子應優先選擇實行。 八、失信執行人無資產協執或資產臨時沒法轉現,與其擁有對第三人債務的,可由第三人優先付款。 九、對實行及時的賬款理應在2日內派發。短時間不可以全額的執結的,對已實行及時的賬款也應立即派發。 十、對躲避實行、拒不履行等防礙實行的失信執行人,應依規采用處罰、拘押等強制執行措施,涉嫌犯罪的單位受賄罪法律責任。 十一、對托欠勞務報酬案子,法院應周密安排,統一部署,分派專職人員籌辦。 十二、對重要、繁雜、應急的托欠勞務報酬案子,由醫生督查或由上級領導法院掛牌督辦。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