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屬國營企業經營人年薪制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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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醒:
年薪制示范點申請
年收入結算
經營人年收入的兌付
(一)年薪制示范點申請
凡必備條件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責任有限公司(包含我國或是國企、企業注資市場份額占其資產占比具備操縱影響力或是操縱功效。即50%以上,有著大部分股權或是雖在50%下列,但有著現實決策權的各種公司),在每本年度的4月底之前,可以向省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明確提出經營人年薪制示范點申請辦理,并上傳下列材料:
1、公司推行經營人年薪制試點工作方案;
2、公司股東會探討根據的年收入試點工作方案;
3、職代會、職工監事審查意見;
4、稅務單位開具的無托欠稅款證明材料;
5、勞保局門出示的全額交納社會保險金證明材料;
6、上本年度財務會計報表(附帶具有相對應資質的社會發展中介服務提供的無保留意見的財務審計報告);
7、風險抵押金或持有者股權已按照規定上繳省統一管控的合理憑據;
8、別的必須的原材料。
以上申請材料一式兩份,各自申報省社會保障廳勞動者報酬處和省財政廳專業對口管理方法的服務處。經審批允許實施經營人年薪制的,由省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一同下發批復,在其中:省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核準企業經營者經營業績的關鍵考評評價指標體系;省經貿委可依據公司特性明確其輔助考核標準。實施限期一般為這屆股東會任職期,實施期內公司不可自主撤出示范點,實施到期后需按以上規定再次提交申請。
原早已省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準許的示范點公司,也應按以上要求再次申請。
(二)年收入結算
省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每一年5月前對實施經營人年薪制公司的年收入開展結算。示范點公司應于每一年4月底前,向省社會保障廳勞動者報酬處和省財政廳專業對口業務流程部室遞交下列材料:
1、《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收入清算表》;
2、職工監事審查意見;
3、上本年度財務會計報表,附帶具有相對應資質的社會發展中介服務提供的無保留意見的財務審計報告;
4、稅務單位開具的上本年度全額交納稅款狀況文檔;
5、社保經辦人員組織提供的上本年度全額交納各種社會保險金證明材料;
6、省經貿委簽定建議的《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制輔助指標考核表》;
7、別的必須的原材料。
以上申請材料一式兩份,各自申報省社會保障廳勞動者報酬處和省財政廳專業對口管理方法的工作部室。
省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對高新企業申報材料完成審批,明確年收入記提率和實提年收入收益,并下發批復。
(三)經營人年收入收益的兌現
1、公司應在社會保障、行政機關進行對經營人年收入收益結算后的一周內,立即付款經營人本人勞動所得基本上年收入和經濟效益年收入。基本上年收入按實提金額的100%付款,經濟效益年收入以現金結算一部分不能超過40%,其剩余一部分應以風險抵押金或股票的方式付款。
2、經營人交納的風險抵押金或選購本上市公司的管理方法和第三方支付,按《湖南省國有企業經營者風險抵押金和所持股份的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實行。
3、經營人年收入納入成本費,在其中經營人每個月下發的基本上年收入一部分在當初公司職工薪酬處列項。
[詳見湖南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省屬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制審批程序的規定》(2003年1月20日湘勞社發[2003]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