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長期性為企業加班加點,但一直都沒領過加班工資,為了更好地追討加班工資,我跟企業發生了糾紛案件。企業法務的管理人員說僅有企業的工作日志才算是直接證據,而我手上的考勤卡沒有企業的蓋公章,并不是正本,不可以證實你加過班,就算請律師打官司,人民法院也不會支持我。可我的考勤卡本來是小組長簽了字的,為何并不是直接證據?
請問,公司法務的觀點合理合法嗎?
閱讀者:劉平
劉平:
你們企業法務人員的表述是不滿足法律法規的,你的考勤卡應當能做為直接證據應用。
初始直接證據就是指立即來自案子客觀事實或自初始來源得到的第一手證明文件。所說“立即來自案子客觀事實”,指直接證據是在案子客觀事實的同時功效或危害下產生的;所說“來自初始來源”,指直接證據立即來自直接證據轉化成的初始自然環境。為此對比,通過小組長簽名的考勤卡就是你在初始辦公環境因其工作緣故而立即產生的初始直接證據,是合理的直接證據。 (金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