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疑惑:
我還在一家企業工作中快4年了,但企業一直沒有給大家辦住宅個人公積金。現在房價漲得這么快,企業的朋友都需要企業盡早給大家補領公積金,可企業說公積金是能辦并不辦的,因而也不給大家辦了。請問,企業的觀點合理合法嗎?
權威專家觀點:
你們公司的表述是不滿足法律法規的。公積金就是指黨政機關、國有制公司、城區集體所有制、外資企業、城區民營企業以及他城區公司、機關事業單位、非營利性企業、社團組織以及在職人員員工存繳的長期性住宅養老保障,屬必繳新項目。
在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明文規定,企業不申請辦理住宅公積金繳存備案或是不是本企業員工申請辦理房屋個人公積金開設辦理手續的,由公積金管理處勒令期限申請辦理;貸款逾期不申辦的,處1多萬元5萬余元以內的處罰。企業貸款逾期不繳或是少繳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處勒令期限存繳;貸款逾期仍不存繳的,可以申請辦理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