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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規定 北京市
2022-03-11 15:17
病假規定 北京一、法律法規1、《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要求:“員工生病或非因工受傷醫治期內,在規范的診療期內內由公司按相關要求付款其病假工資或病癥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小于本地最低工資付款,但不可少于最低工資的80%?!?2、《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 第21條 :“員工生病或 非因工受傷的,在病休期內,公司單位需要依據勞動合同書或集體合同的承諾付款病假工資。公司單位付款病假工資不可小于當地最低工資的80%。 第22條 員工在請假期內,公司單位可以不付款其薪水。”二、對以上要求的講解1、針對病假工資,公司單位可以在協議中與員工開展承諾,只需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就可以。依據2006年6月28日公布的《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條的要求,北京最低工資標準為640元。依據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的要求,員工全年度月人均工作中日數和運行時間各自調節為20.92天宇167.4鐘頭,因而,北京最少日工資為30.59元,其80%為24.47元,因而,病假工資每天不可小于24.47元。2、針對事假工資,公司徹底可以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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