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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力資源保障有關調節當地月最低工資的通告
2022-03-02 17:14
(滬勞保用品綜發(2008)23號)
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各(控投)企業集團、公司(集團公司)企業,各個區、縣人力資源保障,各相關公司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允許,從2008年4月1日起,當地月最低工資從840元調節為960元。以下新項目不當作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部分,企業應按照規定再行付款: 一、本人依規交納的社會保險金和公積金。 二、增加法定工作時間的薪水。 三、幼兒園中班、晚班、高溫、超低溫、礦井、有害有危害等獨特辦公環境、標準下的補貼。 四、飯食補助(飯貼)、上下班時間差旅費補助、房補。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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