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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沒有簽訂合同被辭退可以得到補償嗎?
2022-01-11 16:00
一、員工沒有簽訂合同被辭退可以得到補償嗎?
可以得到賠付,未立即簽合同的,可以規定雙倍工資工資待遇的狀況,此外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企業工作中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員工付款。六個月以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員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
員工月薪水高過公司單位所屬市轄區、設區的市級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本地域上年員工月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規范按員工月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金額付款,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大不超過十二年。
此條所稱月薪水就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是停止前十二個月的職工平均工資。
二、員工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單位理應付款經濟補償的情況有什么?
1、公司單位未依照工作合同約定給予安全生產或是工作標準,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
2、公司單位未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
3、公司單位小于本地最低工資付款員工薪水,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
4、公司單位未依規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金,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
5、公司單位的管理制度違背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要求,危害勞動者權益,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
6、公司單位以詐騙、要挾的方式或是趁人之危,使員工在違反真正想法的情形下簽訂或是變動勞動合同書,導致工作無效合同,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
7、公司單位免去自身的法律規定義務、清除員工支配權,導致工作無效合同,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
8、公司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書違背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強制要求,導致工作無效合同,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
9、公司單位以暴力行為、危害或是不法限定人身自由權的方式逼迫工作,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
10、公司單位交通違章指引、強制探險工作嚴重危害員工生命安全,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
11、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針對員工與用人公司構建了事實勞動關系的,一般情形下理應由公司單位在入司后的一個月內簽訂合同,假如未在限制期內簽訂合同的,就歸屬于公司單位違背勞動合同書相關法律法規的個人行為,是必須追責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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