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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加班費如何計算2021?
2022-01-06 16:47
一、周日加班費如何計算?
周日加班費依照二倍派發,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3條:公司單位在員工進行勞動定額或規范的工作目標后,依據具體必須分配員工在法定標準運行時間之外上班的,應按下列規范付款薪水
(一)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員工在日法定標準運行時間之外增加運行時間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鐘頭標準工資的150%付款員工薪水;
(二)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員工在歇息日工作中,而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200%付款員工薪水;
(三)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節日工作中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員工薪水。推行計件的員工,在進行計件工資預算定額每日任務后,由公司單位分配增加運行時間的,應依據上述要求的標準,各自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律規定時間計件工資價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二、詳細情況
1、標準工時規章制度的加班費計算。依照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下列規范付款薪水:
(1)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員工在日法定標準運行時間之外增加運行時間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鐘頭標準工資的150%付款員工薪水;
(2)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員工在歇息日工作中,而又不可以分配調休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要求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200%付款員工薪水;
(3)公司單位依規分配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日工作中的,依照不低于勞動合同書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員工薪水。
2、綜合性測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依照社會保障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要求,經準許推行綜合性測算施工時間工時制度的公司,在綜合性測算周期時間內的總具體運行時間不可超出總法定標準運行時間,超出一部分應視作增加運行時間并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要求付款薪水酬勞,在其中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要求付款薪水酬勞。并且,增加運行時間的時數均值每月不能超過36鐘頭。
3、不按時工時制度的加班工資的測算。一般情形下,經準許實施不定時工作制的公司不用付款加班工資。可是理應留意,公司單位在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依然應當不低于自己標準工資的300%付款加班工資。
4、推行計件規章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推行計件的員工,在進行計件工資預算定額每日任務后,由公司單位分配增加運行時間的,應依據上述要求的標準,各自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工資價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牽涉到加班費的規范,是要由用人公司依據員工的具體上班時間來開展評定的,法律法規上也明文規定了三種狀況下不一樣規范的加班費,詳細情況下可以嚴格執行以上法律法規程序流程和規定來開展合理合法的評定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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