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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懷孕期合同到期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
2022-01-04 17:39
一、孕期企業能終止合同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要求,一切企業不可以完婚、孕期、產假、喂奶等為由,解雇女工或是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因而,公司單位在女工懷孕期間終止勞動合同的個人行為違背法律法規強制要求,屬失效個人行為,失效民事法律行為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認可。可是,假如女工的個人行為合乎下列情況的,公司單位可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之要求依規消除與女工的勞動合同書:
(一)在使用期內被證實不符錄取標準的;
(二)比較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是公司單位管理制度的;
(三)比較嚴重瀆職,假公濟私,對公司單位權益導致重要危害的;
(四)被單位受賄罪法律責任的。
二、女工懷孕期間有什么獨特維護
實踐活動中,女工在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一樣可用,相同)而被用人公司解雇的案例愈來愈多,如何解決該類糾紛案件,是公司單位與員工都十分關心的問題,下邊融合在我國對于女工懷孕期間獨特維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對該類糾紛案件開展剖析。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要求:一切企業不可以完婚、孕期、產假、喂奶等為由,解雇女工或是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
2、《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要求:不可在女工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下降其標準工資,或是終止勞動合同。
3、有關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多個問題的建議第三十四條要求:除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要求的情況外,員工在醫療期、懷孕期間、預產期和哺乳期間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公司單位不可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書的限期應全自動續延至醫療期、懷孕期間、預產期和哺乳期間到期才行。
4、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多個條款的表明第二十九條要求: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不可根據此方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要求終止勞動合同:(三)女職工在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內的。
如今女士參與工作中,進到初入職場,是一件十分一切正常的事兒。可是在職業生涯發展中,會遭受許多的不合理的看待,例如崗位性別歧視,在懷孕期解騁這些狀況。我國為了更好地維護女士員工的合法權利,頒布了有關的法律法規。女員工在孕期或是哺乳期遭受勞動合同法的維護,實際資詢技術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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