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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企業可以解雇員工嗎
2021-12-16 17:32
企業不可以解雇孕期的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員工有下面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不可按照此方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要求終止勞動合同:
(一)從業觸碰職業病危害工作的員工未開展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是疑是職業危害患者在確診或是密切接觸期內的;
(二)在本企業患職業危害以及因工因工并被確定損失或是一部分因公負傷的;
(三)生病或是因工負傷,在要求的診療期限內的;
(四)女工在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的;
(五)在本企業持續工作中滿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齡規定不夠五年的;
(六)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的其它情況。
有關法律法規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公司單位不能因女工孕期、生孕、喂奶減少其薪水、給予解雇、與其說消除工作或許聘任合同。
第六條,女工在懷孕期間不可以融入原工作的,公司單位理應依據定點醫療機構的證實,給予緩解工作量或是分配別的可以融入的工作。
對孕期7個月以上的女工,公司單位不可增加工作時間或是分配上夜班工作,并理應在工作時間內分配一定的休息日。
第六十一條,不可安排女工在懷孕期從業國家規定的第三級精力勞動效率的工作和孕期禁忌從業的工作。對孕期七 個月以上的女工,不可分配其增加上班時間和晚班工作。
第六十二條,女工生孕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第九十五條,公司單位違背此方法對女工和童工的維護要求,損害其合法權利的,由工作行政機關行政強制執行,懲處處罰;對女工或是童工導致傷害的,理應擔負承擔責任。公司單位撤銷與員工的勞動合同書,理應依據員工在本部門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送給等同于一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
一般情形下,企業是不可解雇孕期女工的,如果有解雇個人行為得話,則便會對女工合法權利組成侵害,當然必須企業擔負對應的法律依據。但如果存有特殊情況,例如,比較嚴重瀆職給企業導致重要財產損失的、依規被追責了法律責任的,則歸屬于不可抗力事件,即使這時女工懷了孕也是可以將其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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