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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時領到競業協議賠償金要交稅嗎
2021-09-23 16:33
競業協議是商法理論基礎研究的一個關鍵課題研究,而且伴隨著市場需求的日益猛烈,競業協議規定的誠實守信標準也日益關鍵。破產法要求的競業限制責任主要是對于在職人員期間的企業高級管理者來講的,假如想對商業機密開展維護,就涉及到怎樣對辭職后的把握商業機密的員工開展競業協議限定難題。那麼,辭職時領到競業協議賠償金要交稅嗎?竟業有賠償嗎?下邊由我具體為您詳解!
一、辭職時領到競業協議賠償金要交稅嗎
企業支付給辭職員工的竟業賠償金應根據《我國稅務質監總局有關本人因消除勞動合同書獲得經濟補償征繳個人所得稅難題的通告》(國稅發[1999]176號)、《我國稅務質監總局有關國企員工因消除勞動合同書獲得一次性賠償收益征免個人所得稅難題的通告》(國稅發[2000]7花了7天時間)、《國家財政部 我國稅務質監總局有關本人與用人公司取消勞務關系獲得的一次性賠償收益征免個人所得稅難題的通告》(稅務[2001]15花了7天時間)文檔的要求測算個人所得稅。
計算方式為:對本人獲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收益,超出規范的部份視作一次獲得數月的薪水、薪酬收益,用超標準一部分除于本人在本公司的參加工作時間數,以其商數做為本人的月薪水、薪酬收益,依照企業所得稅法要求測算交納個人所得稅。本人在本公司的參加工作時間數按具體參加工作時間數測算,超出十二年的按12測算。
二、竟業有賠償嗎
竟業(競業協議)是根據對員工隨意就業支配權開展一定程度上的牽制來維護商業機密的一種方式,牽制的目標包含在職人員員工和辭職員工。對在崗員工來講,竟業歸屬于默許的法律權利,對辭職員工來講,則務必來自竟業協議書的設置,而竟業協議書的簽署一般要以用人公司付款一定的賠償金為成本。
1、用人公司與承擔傳統用人公司商業機密責任的員工在竟業協議書中對經濟補償的規范、付款方式有承諾的,從其承諾。因用人公司緣故不按協議書承諾付款經濟補償,經員工規定仍不付款的,員工能夠消除竟業協議書。
2、竟業協議書對經濟補償的規范、付款方式等未作承諾的,員工還可以規定勞動部門付款經濟補償。彼此被告方從而產生異議的,可按關于勞動仲裁程序處理處理。用人公司規定員工再次執行竟業協議書的,理應按關于勞動仲裁解決組織確定的規范及彼此訂立的竟業限期一次性付款經濟補償,員工理應再次執行竟業責任;用人公司舍棄對剩下限期竟業規定的,理應按關于勞動仲裁解決組織確定的標淮付款早已執行一部分的經濟補償。
3、竟業協議書起效前或是執行期內,用人公司舍棄對員工竟業的規定,理應提早一個月通告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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