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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工資規范怎樣要求?
2021-03-22 14:21
【前言】為了更好地標準勞動合同書,保證 勞動者員工的合法權利,維護保養用人公司和員工的權利義務,在我國勞動法對勞動合同書實習期有關事宜開展了明文規定。你了解現行標準在我國試用期工資規范怎樣要求?
試用期工資規范怎樣要求?
【答】:依據在我國2013年施行的勞動法第二十條要求,員工在實習期的薪水不可小于本企業同樣職位最少檔薪水或是勞動合同書承諾薪水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可小于用人公司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如需掌握大量,請撥通全國各地勞動者和勞動保障局服務電話12333。
【有關難題】:勞動合同書試用期規定是如何的?
一、實習期工資怎么算?一般是所有薪水的是多少?
【回應】:試用期工資一般得小于本企業同樣職位最少檔薪水或是勞動合同書承諾薪水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可小于用人公司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
二、簽署勞動合同書三年,實習期3個月,有效嗎?試用期工資為轉正定級以后的85%,行嗎?
【回應】:簽署勞動合同書三年,實習期3個月歸屬于有效的,試用期工資為轉正定級以后的85%也是歸屬于有效的。
三、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工資規范如何要求的?熱線電話是多少?
【回應】:勞動法規定,員工在實習期的薪水不可小于本企業同樣職位最少檔薪水或是勞動合同書承諾薪水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可小于用人公司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熱線電話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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