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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調節四川省最低工資標準規范的通告(2010)
2021-08-16 16:07
各市區(州)市人民政府,省委各單位、各各部委:
經科學研究,省委決策對我省現行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和非全日制日制用人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開展調節,現給予公布。
一、調節后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規范
(一)每月650元(每日29.9元);
(二)每月7十元(每日32.6元);
(三)每月78零元(每日35.9元);
(四)每月850元(每日39.一元)。
二、調節后我省非全日制日制用人鐘頭最低工資標準規范
(一)每鐘頭6.8元;
(二)每鐘頭7.5元;
(三)每鐘頭8.兩元;
(四)每鐘頭8.9元。
此規范包括本人應交納的社會保險金和公積金。
本通告自2010年8月1日起執行。各市區(州)應盡早重新選擇合適當地具體的實際規范,經本地市人民政府明確后于7月30日前報人力資源管理社保廳辦理備案。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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